索引號: | 675490773/2021-03114 | 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黨政辦公室 | 文號: | 連開委〔2021〕78號 | ||
成文日期: | 2021-12-10 | 發布日期: | 2021-12-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印發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優化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暫行規定的通知 |
各街道辦事處,區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優化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暫行規定》已經區黨工委、管委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12月10日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優化社會投資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縱深推動我區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推動項目建設,根據國家、省、市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關部署要求,結合園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減少建設用地規劃審批前置條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不再作為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前置條件,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
第三條 實行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除外),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只需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出讓金(違約金)繳款憑證及承諾書。
第四條 實行社會投資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圖自審備案制。本規定所指社會投資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是符合低風險等級、功能單一、技術簡單的新建工程項目(不含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險品、消防特殊建設工程和人員密集場所的項目),具體范圍如下:
1.地上總建筑面積不大于3000平方米,或者地下不超過一層且層高不超過5米、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3.單層跨度不超過12米,單梁式吊車噸位不超過5噸。
第五條 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分部辦理。建設單位在明確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并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分部施工相關部分的施工圖合格證的情況下,可根據實際需要申領分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六條 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本部門事中事后監管職責,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加強協作配合,推動改革優化舉措落地落實。
第七條 本規定由區行政審批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指南
2.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設計單位降低設計質量承諾書
3.勘察、設計質量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