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 無
成文日期: 2018-04-21
發布日期: 2018-04-21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提示公告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提示公告
連云港淇臺貿易有限公司等764家單位:
經核查,你單位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連續兩年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報送并公示2015年度、2016年度的年度報告,且連續兩年未進行納稅申報,現予以公告。各企業應當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補報未報年度的年度報告并向稅務登記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企業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已發生變更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企業已終止經營的,應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告期屆滿仍未履行以上法定義務的,將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本公告有異議的,應及時向公告機關申請更正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附: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名單(764戶)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