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將春節放假修改為4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勞動節放假修改為2天(5月1日、2日)”。也就是說,新的放假辦法在原來11天法定節假日的基礎上,新增了2天法定假日,春節、勞動節各增加1天,法定節假日總數變成13天了。
那么,這個修改決定會不會影響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中的兩個數字“20.83”和“21.75”呢?
20.83是怎么來的?依據勞社部發〔2008〕3號文規定,年工作日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月工作日為250天÷12月=20.83天/月。這就是20.83天的來由。
由于修改決定新增了2個法定節假日,則2025年1月1日后的年工作日變成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節假日)=248天;月工作日變成248天÷12月=20.67天/月。
也就是說,從明年1月1日起,制度工作時間將變成20.67天/月。這個數字的改變對勞動者的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折算并不產生影響。但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會產生一定影響,因為年工作時間和季工作時間都會相應減少,修改前年工作時間是2000小時,修改后變成1984小時。在綜合計算周期內,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勢必造成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下的加班費相比修改前會有所增加。
21.75稱為“月計薪天數”,依據勞社部發〔2008〕3號文規定,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細心的同學可能發現了,這里只減去104天(即一年52周的公休日),并沒有減去原11個法定節假日,為什么呢?
原因是21.75是月計薪天數,統計的是帶薪的天數,公休日是不計薪的,所以要減掉,但法定節假日是要計薪的,所以不減。不管法定節假日怎么變化,都不會影響21.75這個數字。
21.75決定了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結果,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小時)。21.75直接影響到了加班費的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的計算、缺勤扣減工資的計算等等。
總結一句話,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會導致制度工作時間20.83變成20.67,但不會導致21.75這個數字發生變化,加班工資、未休年休假工資、缺勤扣減工資等怎么算依然如舊。
來源:勞動法庫、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