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危害方面有哪些義務?
工傷預防的責任主要在用人單位。根據《安全生產法》和《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危害方面的主要義務有:
(1)取得或者達到相應的安全、衛生生產條件;
(2)項目設計評估中需包括安全、衛生方面的內容;
(3)保證安全、衛生生產的資金投入;
(4)制定安全、衛生生產的應急預案和措施;
(5)負責安全設備的配置與維護;
(6)配備符合條件的安全、衛生生產管理專職人員;
(7)提供安全、衛生防護用品;
(8)落實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
(9)設置安全、衛生警示標志;
(10)進行安全、衛生生產的培訓教育;
(11)在上崗前事先告知職工有關安全、衛生危害的情況;
(12)做好職工宿舍的安全、衛生工作;
(13)做好特種設備、危險物的安全生產工作;
(14)對職工進行定期健康檢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