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周某是某公司的一名車間工人,下夜班就去了公司的職工澡堂洗澡。在澡堂的同一水池洗澡的還有另一名工人劉某。劉某當日歇班,在晨練打籃球后到職工澡堂洗澡,其前一天也歇班。在泡澡過程中,二人被突然注入水池的熱水燙傷,二人均向人社部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
處理結果
周某被認定為工傷,劉某被認定為不屬于工傷。
案情分析
職工為做好工作,在工作時間前后,有時需要做一些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這段時間雖然不是職工的工作時間,場所可能不在工作場所。但是,在這段時間內、在其他場所所從事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與工作有直接聯系的。周某每次下班后都需先去職工澡堂洗澡,然后更換衣服,已成為一種常態,其洗澡行為屬于與工作緊密關聯的收尾性工作。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因此,周某在洗澡過程中受傷應當認定為工傷。
劉某則不同,雖然與周某同為工人,同一時間在同一澡堂被熱水燙傷,但是其當日的洗澡行為屬于歇班期間的個人行為,不屬于下班常態化去澡堂洗澡的收尾性工作,與工作無關。因此,劉某洗澡過程中受到的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