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名稱: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
二、部門職能:
(一)負責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在權限范圍內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
(二)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負責年度預算的編制和執行;組織制定區本級經費定額,管理和使用全區財政性資金預算指標;負責年度預決算信息公開。
(三)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匯總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研究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統一管理區級財政性資金賬戶、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賬戶,指導全區財政性資金賬戶管理及資金監管工作;承擔國庫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組織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
(五)負責各項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
(六)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
(七)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八)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制年度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總資金計劃草案,審批下達具體建設項目的政府投資資金計劃和融資規模,制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制度,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有關財政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農業、林業、水利基本建設及財政扶貧、農業救災防災等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管理;研究制定財政支農惠農政策并負責相關資金管理。
(十)負責指導全區街道財政所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基層財政資金監管等工作;貫徹落實各項惠農政策,負責全區村級組織運轉保障經費、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等涉農補貼資金管理、發放工作;負責全區農村公共服務運行與維護、“一折通”系統維護、美麗鄉村建設等工作。
(十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編制審核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二)牽頭制定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對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進行研究和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對住房保障政策進行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三)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審核發放,負責全區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資格報名審查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區內金融服務對接、金融產品發布等活動,多渠道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資服務。
(十五)貫徹落實企業上市掛牌的各項政策,承擔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工作,協調服務企業參與多層次資本市場,推進企業上市掛牌。推動企業開展股權融資,協調解決上市掛牌后備企業困難問題。
(十六)貫徹落實企業管理的各項政策,牽頭制定和落實我區企業相關財政性扶持政策。完成各類企業財政性資金的管理、撥付等。
(十七)負責擬定本級財政投資有關政策、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辦法;擬定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相關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概(預)算、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等工作。
(十八)負責研究擬訂全區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債務余額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還本付息及資金使用監管工作;承擔隱性債務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債務風險預警管理、或有債務管理等工作。
(十九)負責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融資擔保公司、信用互助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
(二十)承辦區黨工委管委會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班子成員情況:
領導班子成員5人,分工如下:
韓艷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預算工作;
李鵬同志分管政府債務管理、國庫集中支付、會計、財政資金監管相關工作;
潘國璽同志分管綜合、政府采購、金融、上市掛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韓健同志協助韓艷同志管理預算工作、分管國庫資金管理、教科文、財政投資相關工作;
胡希忠同志分管財政監督、績效管理工作。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辦公地點: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花果山大道601號新海連大廈
聯系電話:0518-8588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