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應利率市場化改革,自2025年8月1日起,海關按照規定辦理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保證金及利息退還手續時,按照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62號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5年6月27日